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绍外管罚〔2022〕7号)显示,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(三)项规定,国家外汇管理局绍兴市中心支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48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973.17元,合计罚没53.10万元。
相关规定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: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,抖客网,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:
(一)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,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;
(二)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;
(三)违反规定办理结汇、售汇业务的;
(四)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;
(五)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。
以下为原文:
原标题:【 绍兴银行被外汇局罚没53万元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 】 内容摘要: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绍外管罚〔2022〕7号)显示,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 ... 文章网址:https://www.doukela.com/jc/120996.html; 免责声明: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。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,请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。 |